個人資料告知事項專區
本公司履行個人資料保護法第8條第1項告知義務內容 │ 個人資料當事人權利行使方式 │ 合作機構
本公司履行個人資料保護法第8條第1項告知義務內容:
本公司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(以下稱個資法)規定,向 台端告知下列事項:
一、 蒐集目的:
(一)辦理租賃業務、買賣業務、分期付款買賣業務、不動產信託受益權轉讓業務。
(二)「○六八信託業務」 「○六九契約、類似契約或其他法律關係事務」
「○八八核貸與授信業務」 「○九○消費者、客戶管理與服務」
「一二九會計與相關服務」 「一五四徵信」
「一三五資(通)訊服務」 「一三六資(通)訊與資料庫管理」
「一五七調查、統計與研究分析」 「一八二其他諮詢與顧問服務」
「○四○行銷」
(三)「一八一其他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」。
二、 類別:包括但不限於「C○○一辨識個人者」(例如姓名、住址)、「C○○二辨識財務者」(例如金融帳號)、
三、 利用之期間、對象、地區及方式:
(一)期間:本公司及提供利用對象於營運期間內於前開蒐集目的內使用。
(二)對象:本公司關係企業包括但不限於遠銀小客車租賃股份有限公司、遠煇股份有限公司、遠博資產管理股份 (三)地區:本公司營業地區與前揭利用對象之營業地區。
(四)方式:利用 台端提供之資料,辦理本次及嗣後由本公司及前揭利用對象所提供之各項租賃、維修保養、信託
四、 台端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,惟台端若拒絕提供個人資料或是提供不完全時,本公司將無法進行必要之審核及處理作業,致無法提供完善之相關業務或服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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